|
黑恶势力保护伞层层作假,近二千人签名举报长达一年半,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 全部的举报均因弄虚作假被摆平,无奈第四次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举报,但均没有答复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第四次给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的公开信:
近二千人签名举报长达一年半,但徐州查不了黑恶势力
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您好!
十七大即将召开,为了使您了解基层腐败现象实际情况,向您反映举报违法犯罪难的情况。有的地方,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到可以说是一手遮天的地步。
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下面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徐州市个别基层党政部门的领导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利用职权用造假手段,故意把十分简单、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问题复杂化,甚至颠倒黑白,用诽谤手段打击举报人,以达到纵容、包庇违法犯罪的目的。出现了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而且严重到可以说是一手遮天的地步。1800多户联名签名连续举报时间长达一年半,全部的举报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甚至江苏省省长信箱、市委书记批示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在1800户要求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及成员资格情况下,刘永修违反国家法律在长达一年多时间拒绝召开居民大会。
1800多户联名签名连续举报时间长达一年半,因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的保护伞,受贿者之一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由于社区党总支、办事处、泉山区审计局等部门个别领导长期强行掩盖、包庇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全部的举报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甚至江苏省省长信箱、市委书记批示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十分简单,只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处理也十分容易。但是办事处个别领导有包庇之嫌,使市领导听不到真话,更不用说更高级的领导了,导致刘永修的问题在时间长达一年半多得不到解决问题。百姓无奈多次层层上访,而办事处个别领导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造成百姓有理没处说,投诉无人查。
下面就六个主要方面,向您反映情况: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破坏风华园的根源
四 、 相关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表现更使得居民丧失对政府机关的信任
五、如果徐州不能够解决刘永修问题,对建设法治政府和和谐徐州的破坏力很大,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坏,对徐州市市委市政府声誉的影响是极坏的
六、我的诉求 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 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在这段时间里,刘永修作为居委会主任所作所为不得人心,利用职权侵吞业主利益中饱私囊,为风华园广大业主深恶痛绝。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后2007年3月办事处领导顾孝民又以召开居民大会的时机不成熟为由拒不召开居民大会。难道"时机不成熟"是他可以断定的吗?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恳请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关注,尽快使风华园小区召开居民大会,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2、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3、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1] [2] [3] [4] [5] 下一页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0606398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