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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办结婚提分手男方能要回聘礼吗           ★★★
女方未办结婚提分手男方能要回聘礼吗
作者:-- 文章来源:北方法制报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8-24 9:16:39
  问:男女双方是自己认识的,当女方发现有了孩子之后,在女方要求下,男方给了女方3万元聘礼。两人由于年龄问题也没领结婚证,现孩子一周岁了,女方以两人合不来为由提出分手。男方能向女方要回剩余的两万多聘礼吗?
  答:由于你们仅摆了酒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你们之间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这样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对方应当返还剩余的聘礼,但关键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给的这三万块钱为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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