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陈先生问:我在一餐厅吃饭时,有4个带工具的人突然冲过来把我打伤。后来得知,这几个人携带工具进餐厅时,餐厅的工作人员没有阻拦;在他们殴打我时,也没有劝阻和报警。现这几个人已经逃掉,我能否要求餐厅承担医药费等损失?
答: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该餐厅经营者没有尽力采取劝阻、制止、及时报警等保护措施,即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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