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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妹未尽赡养义务,3万元遗产不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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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兄妹未尽赡养义务,3万元遗产不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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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 文章来源:北方法制报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2-24 10: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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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北方法制报2月22日报道 文/新华 2月13日,一遗产纠纷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请求继承其哥哥3万遗产的三兄妹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71岁的单身齐老汉十五年前父母均去世,齐老汉60岁那年,即1997年被村民委员会送往乡政府所属敬老院赡养。2007年9月,齐老汉因抢救无效去世,其兄妹三人帮敬老院处理了齐老汉的丧事,敬老院清理遗物时发现齐老汉在银行尚有3万余元存款。齐老汉的三兄妹认为,他们是齐老汉的亲兄亲妹,应当均分继承这3万元。但敬老院认为,齐老汉在敬老院生活11年间,三兄妹虽曾探视,但未出一分钱赡养费,齐老汉日常生活费及护理费是由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国家这“三点”组成,其丧葬费也是敬老院支付,并拒绝仨兄妹继承齐老汉遗产。 内乡法院认为,齐老汉3万元遗产是齐老汉生前合法财产,三兄妹与齐老汉有血亲关系,应继承齐老汉遗产,但三兄妹在齐老汉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三兄妹不能继承齐老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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