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治视点 | 留言本 | 供求信息 | 企业招聘 | 法治新闻 | 监督台 | 法制经济 | 法制课堂 | 法治杂谈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中国民声 | 信息广角 | 法律法规 | 地方资讯 | 生活周刊 | 
最新公告:     法讯网诚招部门、联络处主任启事  [admin  2008年5月17日]            为地震遇难同胞默哀  [admin  2008年5月19日]        
您现在的位置: 法讯网 >> 律师在线 >> 风采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帅乡女律师程英:以追求公正为已任         ★★★
帅乡女律师程英:以追求公正为已任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5-9-14 7:17:55

  重庆法制网讯(重庆法制报记者 李堂平)开县的律师记者接触不少,但真正让记者从内心钦佩的却不甚多。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程英就是当中耀眼的一位。 
                
   初识程律师,是在一次庭审上。那是受开县多方关注的一起申诉案,被告人谭某某于95年12月到农贸市场买菜,遇到其二姑买调料,搞餐饮业的他见售价高,建议到别处购买。离开后,摊主胡某某、朱某某夫妇追上后以此为由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抓打,纠纷过程中谭某某从一肉摊上抓起一把尖刀将胡某某刺伤,后胡某某的伤形经鉴定为重伤。2002年1月经法院审理,鉴于被告人谭某某案后发积极救治被害人,并对民事部分作了全部赔偿,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胡某某认为对原审被告人谭某某量刑太轻,便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县人民代表也对此案提出了建议案,为了。在庭审上,记者有幸目睹了被告律师程英的精彩辩护。针对申诉人的“案发后,谭某某没有积极救治被害人,而是潜逃六年之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事部分没作全部赔偿”的申诉理由,程英在法庭上用了近1个小时辩护,用大量事实……反驳对方,驳得对方无言可对。庭审完毕,申诉人(对方当事人)佩服地对程律师说:“我今后再有官司需要律师,就找你。”受邀到庭监督的一些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后,也感慨地对程英律师说:“不是你的出色辩护,我们还真以为是申诉人所说的呢”,最终该申诉案件以维持原判结案。                
  冰心说:“成功的花儿,有谁知道她的艰辛。”是啊,一次轰动开县的成功案件,人们虽然目睹了程英的精彩辩护,但有多少人知道知道她背后的辛劳?通过几次接触,记者才了解到程英是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律师,她是1991年毕业的中师生,通过自学,她于1995年顺利通过律考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之后便在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生性敬业的她为这次辩护不辞辛劳,跑看守所、跑村里、跑出租车公司,跑派出所……近10年前的案子,要找证据,可花功夫啦。她不怨苦,只有勤劳的工作,只要获知一点线索,她都要去调查证据,再苦再累她都不吭一声,她说律师就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追求公正是律师的责任。因此,半月的调查下来,她人瘦了,胆囊炎也发了。只是大眼更有神了,信心更足了。她说:“找好证据才能搞好辩护,不勤恳敬业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是的,以正直诚信为根本的程英律师始终认为,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而是始终以追求公正为已任。 
                
  2003年南郊路口邱某某被检察院指控他让儿子好友邹某某盗窃财物,用白糖开水倒进别人机油箱致车坏不能回家再盗窃其电视机及被扔到桥下。邱某某家幕名找到程英,她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不实,便在庭上慷慨激昂地陈述事实,据理力争,终使邱某某免除指控的盗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成立,现邱某某对记者讲“不是程律师,我真难以做人。”

  我们有理由相信,娇小,柔弱但敬业的程英,定会给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0606398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法讯网 中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京ICP备08007590号 渝ICP备 05009965号 中记索特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协办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8-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致函 E-mail: cqltp@yahoo.com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8007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