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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不应如此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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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7-27 15: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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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确定了“适时调整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标准,规定了管理审批机关30个工作日内办结低保申请,“城市按月、农村按季”的低保发放时间,明确提出了低保对象享有免费享受公共职介的权利等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并对相关的问责和处罚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针对此前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能不能养狗、用手机的问题,《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是,便有重庆媒体报道称《条例》规定低保对象可以养狗、用手机,又没有相关的说明,作为媒体报道,这种观点,会不会对公众产生误导,以致于给《条例》的贯彻实施带来负面的影响? 养狗、用手机,是每一位公民合法的自由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干涉。但是,当对象是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居民,这样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时,大家就产生了争议:首先,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持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采取的财政补助措施,它的基础来源于国家税收,而税收又来自于大众,国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又在于,让处在相对弱势的群体能够更加积极的投入到生活、创业和工作,而用着大家的钱,游手好闲,养狗、支付电话费,普通民众怎么可能接受这种行为;其次,大部分低保对象养狗,对狗看管得很松散,经常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的卫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经常成为疾病的传播者,尤其在狗咬人的情况出现后,本就困难的家庭,根本就无力承担赔偿费用,让很多的受害者和市民深恶痛疾,才会出现之前的“打狗热”现象。对此持理解态度的人认为:第一,就是低收入人群的身份,也并不能限制他们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即使有些过分行为的出现,也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第二,相当部分领取低保的群众,都是无儿无女,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和伤残人士,饲养猫狗,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我们连这都要去谴责吗?现在已经是信息社会,拥有通讯工具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而且随着电信产业的发展,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什么要对他们说不?所以,低保对象可不可以养狗、用手机,本就不是能规范的东西,《条例》也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只能说,在实践当中,会在 《条例》的通过实施,不仅从侧面反映了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果,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对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媒体,无可厚非的应该为其做好宣传,打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快、促进它的实施,惠泽广大群众。然而,因为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的一个不谨慎,把《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东西条文化,尤其是在民众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上,报道中将有争议的行为公然合法化,必将会引起部分受众的误解,甚至不满,在心里和行为上产生抵制,阻碍《条例》的实施,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的后果,岂是一个媒介所能承担得起的,在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上,还请媒介报道慎重些,不要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给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是那句话,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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