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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卓越职业学校”未成立先招生           ★★★
云南弥勒“卓越职业学校”未成立先招生
作者:王耀 文章来源:云南法制报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10-29 10:53:53

  云南法制报报道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弥勒县卓越电脑培训有限公司(下简称卓越公司)以“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为名,向社会招收中专生,而卓越电脑培训有限公司并没有办学资格。为此,记者来到弥勒县,进行了采访。

“学校包分配工作”

  10月23日,记者来到弥勒县。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和卓越公司都在弥勒县县委党校里面。走进大院,就听见学生的朗朗读书声,在“护理班”的教室里面,大约有40多个学生拿着课本在大声朗读。记者数了数这栋三层高的教学楼有教室13间,分别有中专班、护理班、电脑培训班等。
  在卓越公司,记者遇到带孩子来报名上护理班的刘先生一家。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今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看到“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的宣传单,就带孩子来了解一下。刘先生的妻子说:“该学校的宣传单上说是包分配工作,颁发的是中专文凭。要真是像宣传单上的那样,就让孩子来卓越职业培训学校上学。”
  卓越公司招生办的胡老师说:“我们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颁发的是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的中专文凭。而且我们学校毕业的学生,还包分配工作。”
  据胡老师介绍,办校8年来,与当地的很多单位关系十分密切,而且都有合作,学生毕业后都分配在这些单位工作,学习电脑专业的毕业后就到电视台、公安局和一些电脑公司工作,学习护理的就到医院工作。“我们前几届的学生已经有在泸西电视台和一些派出所工作的。”该老师补充说。

收费根据家庭条件

  “今年我们又新开了护理班,学费是按照学生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和学生的家庭条件来收取。如果住在城市,家庭条件不错的学生,我们每年就收取5000元左右的学费;家庭条件一般的学生,收取的学费是每年4000元左右;如果是农村来的学生,收取的学费一般都是每年3000元左右。”该公司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负责该公司教学质量管理的周老师解释说,学校的收费都是有依据的,而且在红河州教育局有备案。学校开的电脑培训班是与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合办,收费是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的收费标准。而今年新开的护理班是与广西南宁第二卫生学校联合办学,学费是按照该学校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收费混乱的情况。
  而记者从弥勒县教育局了解到, 在2008年7月27日,该公司与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后,就自行放弃了与广西南宁第二卫生学校联合办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6月开始,卓越公司就以“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弥勒分校”的名称,印发了招生简章,在弥勒县内发放和红河州内的个别县城发放。同时,还以“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的名称发放新生录取入学通知书。到目前为止,该公司以“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的名称进行招生,到公司报到的学生有护理专业40人,计算机应用专业40余人。同时,2008年7月27日,该公司又以“弥勒县卓越电脑职业技能培训站”的名称与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办护理专业,学制三年。
  周老师也承认公司从2008年6月份开始,就以“弥勒卓越职业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据周老师介绍,公司也向县教育局提出建立“弥勒卓越职业学校”的申请,但教育局在对公司进行审核以后,没有批准。只是鼓励公司多方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采取联办形式,待办学场地相对稳定,办学规模达到300人左右,同时拥有一支稳定、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时再申请举办职业学校。

教育局:没有办学资质

  弥勒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说:“卓越公司没有开办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的基础,还不能招收中专生。在2007年12月20日,该公司向弥勒县教育局递交《关于筹办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的申请》,县教育局于2008年3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该学校目前办学场地不稳定和接受学历教育的职业学生数量达不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600人,还不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不同意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筹设。”
  弥勒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弥勒县卓越公司没有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手续就以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名义招生,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取缔办校资格,但是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本身就没有办校资质,没有教育主管部门的办校批准,也就谈不上取缔了。对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非法招生的这种现象,教育局采取广泛向社会加大宣传,引起大家的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周瑞律师介绍,该公司没有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以“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名称进行招生宣传,这已经严重扰乱了弥勒教育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按照《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而该公司开办的“弥勒县卓越职业学校”没有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属于违法办学行为,按照《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联合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取缔。

          □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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