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治视点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供求信息 | 企业招聘 | 法治新闻 | 监督台 | 法制经济 | 法制课堂 | 法治杂谈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中国民声 | 信息广角 | 法律法规 | 地方资讯 | 生活周刊 | 浙江频道 | 广西频道 | 
最新公告:     热烈祝贺法讯网.浙江频道开通www.zj.fzkx.net  [admin  2008年9月4日]            法讯网诚招部门、联络处主任启事  [admin  2008年5月17日]            为地震遇难同胞默哀  [admin  2008年5月19日]        
您现在的位置: 法讯网 >> 法制经济 >> 质量监督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成都康师傅水被指不达标
康师傅水开始在莞部分超
南昌“康师傅水”也取自
康师傅水喝到吐血,厂商
网友发贴康师傅水厂揭秘
康师傅饮用水偏酸性不宜
揭开矿物质水真相:生产
伊春市一副局长吃方便面
“克丝”染发膏染发不成
日本10个品牌方便面查出
更多内容
内蒙古商报:康师傅矿物质水里出现异物           ★★★
内蒙古商报:康师傅矿物质水里出现异物
作者:-- 文章来源:内蒙古商报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11-10 18:17:24

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出现异物

    “妈妈,这是什么东西?”2007年7月21日,一位呼和浩特市的小朋友萌萌拿着一瓶未开瓶的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问妈妈。“是不是一个死虫子”,“或者是鸟屎”萌萌猜测。妈妈接过瓶子,看到里面有一个大约有一立方厘米的黑色不名物体,随着瓶子的晃动这个黑色的物体在瓶内上下浮动。

    事发当日,萌萌的妈妈刘女士找到购水的超市——长城超市,超市老板当场表示要给刘女士换一瓶,但刘女士没有同意,她选择与厂家沟通,这瓶里到底是什么东西,她想弄个明白。

    开始,李女士与康师傅送货员沟通,送货员告诉李女士一个姓胡的电话,姓胡的第一次接到电话后表示给予解决,但第二次则明确表示,“在康师傅水中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东西”,并且没有到现场看的意思,之后几天也没有明确的回应。

    2007年7月27日,事过6天,厂家还没有任何动静,消费者李女士打来本报热线,通过长城超市老板,记者得知了康师傅送货人员电话,同时也拨打了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的定货电话(没有生产厂家的售后电话,只有总公司的售后),经过层层的拨打,直到第四个电话,对方的态度仍然是以“不可能”回复。

    无奈,记者随同消费者李女士来到辖区迎新路工商所,经过多方询问,终于找到了康师傅售后,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的售后仍然是康师傅冰红茶的售后人员,这位售后人员表示:“在呼和浩特市,凡是康师傅的饮料都是我负责。”而且明确表示,李女士所购的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正是康师傅厂家所生产。经过协商,康师傅售后除给消费者道歉外另赔康师傅茉莉花茶6件。

    但是事情只解决了一半,消费者李女士最想知道的是那瓶水中的黑色不明物到底是什么。李女士说,“幸亏我的孩子没有喝到肚子里,但它到底是什么,现在凡是买水喝的人都是喝的康师傅水,万一出现问题涉及的人不是一两个,我的孩子是没有喝到嘴里,但千千万万孩子还在喝康师傅水。”

    对于水喝出问题再赔水的事,迎新路工商所倪所长说,“必须说明水里面是什么东西,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举个例子,如果消费者没喝,厂家赔偿3件水,喝了拉肚子赔30件,喝坏了还用水来赔,这种解决方式本身就不合理。”

    经过取证,康师傅售后把那瓶出现黑色物体的水拿回去,并且答应反厂检验,水中到底是什么现在还是个迷。

    15天赔出10件茶饮料

    2007年7月27日,也就是李女士打来热线的前2个小时,康师傅厂家(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康师傅冰红茶系此厂生产)针对康师傅冰红茶的事打电话到本报,解释康师傅冰红茶中絮状物体为何物,对方称“由于康师傅冰红茶中有一种叫‘茶多酚’的物质,可能是运输中出现震荡,从而与氧结合出现了絮状物体。”而且还说:“售后人员把那瓶冰红茶拿回厂家,上述是厂家检测结果。”恰恰相反的是,呼和浩特市康师傅售后人员在与记者通话时说:“我早把那瓶冰红茶扔了”。

    真正可靠的报告材料在哪?厂家答应把检验报告传过来,但直到发稿前记者也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材料。

    那瓶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里面是什么东西?消费者李女士说,“无论如何我也要知道那里面是什么。”康师傅控股主席魏应州在年报公告会上表示:“康师傅将继续保持中国非碳酸饮料市场的龙头地位。”不知道他在听说了“赔茶”的事后会是一个怎样的反映。

    15天的时间,针对两个消费者,从一位售后的手里就赔出10件茶饮料。(来源:内蒙古商报)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0606398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法讯网 中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京ICP备08007590号 渝ICP备 05009965号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8-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致函 E-mail: cqltp@yahoo.com 广告代理:中记索特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手机:13522849222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8007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