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讯网 >> 李堂平专栏 >> 特稿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宣汉县一煤厂一女二嫁 三年官司终还公道         ★★★
宣汉县一煤厂一女二嫁 三年官司终还公道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fzkx.net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0

  《重庆法制报》2005年12月7日讯(记者 李堂平 廖娜)四川宣汉县一煤厂无力经营,卖给开县一老板后,之后发现其合伙人出的买价更高便又卖给了其合伙人。第一买家当即将其告上法院,几经周折。日前这一官司终审尘埃落定,原告段吉祥高兴地说:“还是人民法院还了我公道啊!”
     无力经营 卖掉煤厂
  四川省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始建于1995年,是该县残联与严平贤等人合伙开办。2000年宣汉县残联退伙,该厂便由严平贤与严肃、陈红光、严志远、严东梅等人合伙开采经营。2003年,由于法人严平贤年老体弱、其他合伙人均在各自单位上班,该厂无力继续开办。鉴于此,严平贤等合伙人多次讨论决定将该厂矿井、井内外设施、设备、厂房、煤坪、煤库以及开采经营权进行一次性转让。
  重庆市开县谭家乡场上的段吉祥在2003年9月16日与该矿协商签定《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承包合同》,经双方反复磋商于2003年9月28日签订了《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转让合同》,合同约定:
  一是转让时间及性质为本合同签定之日为转让之时,其性质为一次性转让,及甲方(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将矿井及资源的开采、经营权和其他所属权,现有固定资产(含水、电、路、井筒、厂房、设施、设备)和开采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相关资料等全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段吉祥),转让后其权属永远归乙方所有。
  二是转让金为332.80万元,给付方式为2003年10月10日前乙方给付甲方20万元作为定金,甲方办、换、变更完善开采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于2003年11月底前必须交付乙方后付清余款(扣除定金),同时双方全面交接完毕,乙方行使其一切权利。同时约定上述办、换及变更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及其他资料由甲方负责办、换及变更,其费用由甲方自理,其他资料含复产通知书,技改批文,设计资料以及图纸必须于2003年12月30日前如数办理完善,并保证乙方即日正常动工,开采、经营。
  该合同对双方转让前、后有关事宜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违约责任约定为50万元,由违约方付给缔约方外,另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合同还表明所有条款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并签章生效,自觉履行,永不反悔。
  2003年10月11日,段吉祥将20万元定金给付给甲方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对方出据了收据。
见利忘义 一女二嫁
  段吉祥受让该厂后,于2003年12月25日与第三人代表杜芝修签定出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由段吉祥出资40%,第三人出资60%。同日,为履行出资协议, 五位第三人内部也订立了各自出资金额的协议。
   令段吉祥想不到的是,另外5位合伙人却背着自己打起了主意,要摔掉同伙另立山头。他们要花高价自己买下该厂!而煤厂也在利益的驱动下忘了诚信原则,抛弃了永不反悔的誓言。在同年12月26日、28日,以第三人曹方进为代表,相继与煤厂签定了《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出售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由此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的采矿权及相关设施以388万元转让给了曹方进等五人,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怒上法庭 判赔损失
  获悉自己买的煤厂竟被合伙人悄悄买走,段吉祥气愤不已。他怨卖方不讲信誉,也恨伙伴心地太毒。在当年的12月29日,段吉祥一纸诉状,以被告违约诉至开县人民法院。同时进行了财产保全申请。开县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于2003年12月30日宣布对被告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进行查封。但宣汉县河坝乡社会福利煤厂在得到第三人给付的288万元后,却于2004年1月10日擅自将该煤厂移交给第三人开采经营

[1] [2] [3] 下一页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
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
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
法讯网 电话:010-80606398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