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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商业街强拆房屋 老局长信访6年难获答复       ★★★
重庆市梁平县:修建商业街强拆房屋 老局长信访6年难获答复
作者:瑞丰 文章来源:健康导报.新闻专刊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5-15 10:10:04

《健康导报.新闻专刊》4月25日报道

          记者 瑞丰  
  本报接到重庆市梁平县一特殊人群的来信,这些人是退休的老局长、高级农艺师。他们投诉反映该县在修建三峡风商业街中时任县长张道华代个口信强拆农牧局3400多平方米房子和近6亩土地,而没给农牧局分文补偿。这些老干部连续6年向该县相关部门及县委书记张道华讨说法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修建商业街多次修改图纸  强制施工
  这些农牧局退休领导5年来一直投诉没有得到回音的是该县2002年贵县修建三峡风商业街的事情。据称该商业街第一次规划荣获重庆市设计风貌奖,但后来由于却经过几次更改规划,建成后难售出而被当地人称为“渝东残疾儿”。
老干部们称,修建三峡风商业街时,时任县长的张道华一句话就占用该县农牧局办公房和家属院坝且没有补偿。看到拆迁时破坏了专用水管不维修、近6亩土地被无偿占用、农技推广中心以及农广校都被毁掉,广大职工心疼了。退休的原农业局长蒋文贵、畜牧局长谢朝万以及高级农艺师、省劳模熊岳等老领导干部率家属院职工64人联名致函县领导说明利弊,并说明了原因和理由。2002年8月26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9月5日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决定后,于9月11日重新划定了施工红线。但在2003年3月7日出动100余名警察到农牧局家属院督阵,使施工人员跨越红线施工。同时在县报和电视台发布消息称“县政府对一开发地段强制施工”。认为被污蔑,老干部找到电视台,对方才撤消了连续几天的刊播内容。而同年11月25日傍晚,开发商在强挖强占遭到住户阻止则指挥工人对家属院职工进行殴打,身材矮小的熊岳被拉倒地上。此事也不了了之。 
修建商业街不给占地单位补偿
  在修建三峡风商业街时占用了农牧局3400多平方米房子和近6亩土地,开发商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后来拆了房子,为了应付老干部们的质疑,开发公司就与农牧局签定了拆迁合同,合同里写明公司给农牧局搬迁补偿费用80余万元,但时任该局的局长王登林却说当时没有得到这些补偿费用,一分钱都没有得到。县领导多次 讲到这些钱给县指挥部了。
多次反映没有获得答复
  从2002年至今6年中,退休局长及高级农艺师们先后80多次、数千份资料上书为此事致信贵县相关部门并县委书记张道华。2004年7、8月间,经两个多月开会协商,有县领导形成了解决问题的两条意见:一是拆、占农牧局房屋和土地,先说补偿140至150万元,后说以三峡风未售的门市抵赔(农牧局还派了两人看了房子);二是住户们受诬的问题,写个材料,在县报和县广播电视台登、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当时材料都写了并派人送住户代表(七人)阅后,经过座谈讨论,写了回复。但这两条解决措施却被县委张书记否定,因而至今老干部仍在不断书信上访。
  2007年8月有报社记者介入后,11月9日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县建委27号函)给予了答复,该回复称农牧局补偿的钱收归县财政了,是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对于名誉问题,县里认为没有点名报道,是属实的新闻报道,不存在道歉问题,为此并劝老干部息诉。
  2007年11月28日,因不服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的复函,申请县人民政府复查。县人民政府收到住户们复查请求,按规定须在30天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县政府五个月不闻不问。县政府对复查请求违规不复,他们三次致函咨询,询问对复查请求为何不闻不问?县政府金口不开。为了不致再过五年无果,于2008年4月1日向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166号行政复议告知书称:“你们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事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你们可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向有权机关申请解决。”在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几人在日前又写好了向市政府请求复核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他们为此请求复核的要求有三点:
  1、查清梁平县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五年无一言半语之示;住户们不服五年后县建委函(2007)27号歪曲事实真相,以错掩错,欺上压下答复和处理,请求复查,已五个多月不闻不问是否属实?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追究违规乱作为、不作为的责任。
  2、查清梁平县人民政府为什么对县建委国土房管局作的“原农业局机关国有资产遭掠夺的说法不存在”处理意见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开发商是如何获得县农牧局房产、土地和程序手续是否合法等问题不面对、不查清事实,纠正县人民政府讳疾忌医,坚持错误和袒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
  3、查清梁平县政府对复查请求四个多月不复不理,袒护支持梁平建委〔2007〕27号歪曲事实,以错掩错的答复、处理信访事项。复函称:“2002年7月18日,甲、乙、丙三方通过深入调查,正式签署了房屋安置协议书,明确了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权益。……”“间距问题难以形成一致,其间,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到现场听取意见、宣传政策……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沟通,6、7、8、9#楼全部符合规划的间距要求。仍有少数住户思想不通,阻挠施工达8个多月……为顾全大局,切实保护大多数拆迁户的根本利益,2003年3月7日,县城建指挥部决定实施强制施工……”等故事是真的呢,还是编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是什么?是先签协议后拆的房子呢,还是在几月前已把房子拆了,然后为掩人耳目,再于2002年7月18日签的协议?间距问题,是难以形成一致呢,还是划定“9•11红线”形成了的一致,而被县建委、张道华(时任县长)、户邑、徐孟奎“三官”反攻倒退踢掉“9•11红线”破坏了已形成的一致?“3•7”事件的缘由真相是排阻扫碍的强制措施,还是栽赃诬陷,倒打执法,欺压百姓?澄清“3•7”事件的缘由祸根、矛盾焦点、目的和实质要害等原则是非问题,否定复函“家属院住户受栽赃陷害的说法不存在”的答复和处理意见,依照法律原则,是非标准,摘民黑锅,解决栽赃陷民问题,还党的纯洁和法律尊严。
  老干部们一直请有关部门查阅相关的挡案资料和2002年《9•11红线图》与10月2日出示的《三峡商业街总平面布置图》。若县建委不提供,我们可以提供。而且可通过“听证会”和其它任何埸合展开辩论,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老干部不解的是:按照《信访条例》,正误与否、是否受理都应该给予回复!而该县一是“五年不复”,二仍由县建委随心所欲,歪曲事实乱答复,以错掩错处理等违背客观事实,歪邪行政,倒打执法,县政府绝不可继续放水流舟,让其害党害民,严肃处理,以挽回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信任危机。联系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维护法制尊严,扫除张法的恶劣影响,找回共产党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色本貌,恢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血肉关系。 

  老干部们的年纪已高,身体健康本就不行了,谁还让他们心里难受?蒋文贵说:“我已经70多岁了,不知道在我离开世界那天能不能瞑目啊?!”对此相关部门并张书记是怎样处理的? 本报将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强拆现场无人阻拦,却出动不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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