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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假证贩子获刑六年半           ★★★
绑架假证贩子获刑六年半
作者:晓 陈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法讯网 更新时间:2008-8-26 12:01:16

  本报讯 安徽籍农民汤某在被假证贩子欺骗后,竟然萌生了绑架假证贩子“敲一笔”的念头。在接连绑架两名假证贩子之后,汤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汤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四年到六年半。
  汤某于2002年从安徽老家来宁打工,只有小学文化的他苦于文化程度低而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在看到街边散发的制作假文凭的非法小广告后,他萌生了做一份假文凭找个好工作的念头,在交给假证贩子彭某数百元后,彭某音讯全无,汤某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恼怒之际的汤某,当即找来同乡胡某、岳某、严某、钱某等四人,共同实施绑架假证贩子“敲一笔”的计划。2007年12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汤某、胡某、岳某、严某等人驾驶一辆汽车到南京市栖霞区晓庄广场附近的一加油站处,以办假证为由,将彭某骗出并挟持至安徽省滁州市拘禁,通过言语恐吓、殴打等方式向彭某索要赎金人民币2000元,彭某被逼无奈通知其亲友交付赎金,其亲属随后将赎金人民币2000元汇到指定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上,后被取走。
  同年12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汤某、胡某、岳某、严某、钱某等人驾驶两辆汽车至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附近,用同样方法将假证贩子孙某挟持到安徽省滁州市拘禁,通过言语恐吓、殴打等方式向孙某索要赎金人民币1万元,后赎金被他们取走。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等五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汤某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六年六个月。
             (晓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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